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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首次曝光“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刘开雄)记者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5日曝光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这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此种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披露。
  从案件内容上看,有的企业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在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注销;有的企业则是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申请办理了注销掩盖违法事实。
  近年来,税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但有些经营主体却利用这些便利,弄虚作假,企图通过注销企业登记来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企业注销仅终止其经营资格,但其违法事实与纳税义务并不因登记注销而灭失。税务部门公布的这两起案件,都是没有完成纳税义务就企图通过注销来逃避纳税责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说,这种“逃逸式”注销偷税行为危害极大,是一种恶意、严重的偷逃税款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已依法撤销两家涉案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并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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