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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避免了高额赔偿
  据《法治日报》消息(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明明是从正规渠道进货,怎么就成了侵权被告?”许多小商家遭遇商标纠纷时会产生类似困惑。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案件。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审提交的新证据使本案得到改判。
  某卫厨公司是涉案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在排油烟机、厨房炉灶商品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该公司诉称,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上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水槽侵犯了其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认为,某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某百货店赔偿某卫厨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某百货店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提交新证据——三份淘宝订单页面截图和两份涉案电商平台订单页面截图。以此证明被诉侵权商品是某百货店经营者从网店“某厨卫电器直销店”购买,再直接发货至在涉案电商平台店铺下单的购买者填写的收件地址,因此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某百货店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且进货价与零售价均符合市场交易价格。该百货店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销售时不知被诉侵权商品侵害某卫厨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其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某百货店构成商标侵权,仍需赔偿某卫厨公司维权合理开支,改判赔偿1000元。
  法官提醒,合法来源抗辩并非免罪金牌,而是法律对善意、合规经营的商家的一种保护。如果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能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保存完整交易记录,给商品合理定价,就可以在因上游供货商的侵权行为引发的商标纠纷中有效抗辩,避免高额赔偿。但合法来源抗辩并非不侵权抗辩,其成立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涉案商标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支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某百货店因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合法进货,最终免于高额赔偿。同时这也提醒了广大经营者,合规经营才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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