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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境外网络平台贩毒洗钱 二被告人被判刑

  ■记者 贾华
  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宗案件,二被告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10月初,被告人黄某、徐某云共谋贩卖毒品大麻。同年11月16日,黄某购买23000元的毒品大麻后,从云南省镇雄县运回彝良县其租住处。当天,黄某与徐某云将所购大麻进行分装。次日,徐某云、黄某驾驶车辆将毒品大麻运输至成都、贵阳、昆明等地,并将封装待贩卖的大麻埋藏在公园、工地等处。
  期间,黄某通过“飞机”软件联系担保人,让担保人寻找大麻买家。担保人联系好买家后,黄某将埋藏大麻的位置发给担保人,担保人将位置转发给买家,买家支付虚拟货币泰达币给担保人,担保人从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泰达币转给黄某。
  2023年11月19日、22日,买家王某、彭某向黄某、徐某云购买共计3900元的毒品大麻,毒资均以泰达币支付。后在王某、彭某带领下,民警查获毒品大麻两瓶,净重19.99克。2023年11月26日,民警将黄某、徐某云抓获,在徐某云家中当场搜出毒品大麻1瓶、大麻种子1瓶。
  在二人指引下,民警在昆明市一公园内查获埋藏的毒品大麻31瓶,净重447.07克,大麻种子1瓶,净重0.53克。在贵阳市一公园查获埋藏的毒品大麻19瓶,净重334.5克。上述大麻及大麻种子共计802.09克。经鉴定,查获的大麻及大麻种子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在贩卖毒品期间,被告人黄某、徐某云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利用泰达币收取毒资,再通过境外网络平台“欧易”将泰达币兑换为人民币。黄某通过“欧易”平台将泰达币兑换人民币2100元。
  本案由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结,现已生效。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徐某云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运输毒品大麻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二人以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还构成洗钱罪。二人均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黄某、徐某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黄某、徐某云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黄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徐某云,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决定对徐某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有人对大麻类犯罪行为存在猎奇和侥幸心理,借助境外网络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实施毒品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麻属国家严格管制毒品,法院对大麻类毒品犯罪的打击和惩处从未放松,始终坚持从严打击原则。
  本案中,黄某、徐某云通过境外网络平台购买、运输毒品后,又以埋包交付、虚拟货币收取毒资方式进行分包贩卖,其犯罪手段隐蔽,不易察觉,社会危害性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洗钱罪。法院通过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及下游洗钱等犯罪,彰显对毒品犯罪全链条打击的鲜明态度。同时警示公众,境外网络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利用境外网络和虚拟货币实施犯罪,必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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