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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练功券买铝土矿? 息烽检察:批准逮捕!
  ■ 记者 贾华
  一宗看似普通的矿石生意,当钱货两清后,卖家才发现自己所收的货款中,有10万元现金非真钞,而是银行使用的练功券。近日,该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2025年5月,张某某经朋友介绍,来到息烽县向周某某购买一批铝土矿,双方约定,张某某以11.88万元的价格向周某某购买120余吨铝土矿。支付货款时,张某某先将1.88万元现金交给周某某,周某某收到该笔现金并查验无误后,张某某又交给周某某一沓10万元现金,周某某当时没仔细检查就将该笔款收下,并让张某某将矿石运走。
  事后,周某某点钞时,才发现张某某支付的第二笔10万元现金却是银行使用的练功券(仿真度极高的点钞训练专用券),随后立即报警,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银行练功券冒充真钞支付货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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