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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8月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6月27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规定旨在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指网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按照裁量涉及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规定提出,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
  根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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