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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摘登
  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案
  ——暴力抗拒缉毒抓捕,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温某鸿,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务工人员。2006年5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2013年4月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11月6日止。
  2019年10月8日,黄某雄(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代朋友向被告人温某鸿约购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黄某(另案处理)亦向温某鸿约购甲基苯丙胺。10月9日下午,温某鸿向吴某星(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吴某星指使吴某校(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3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交给温某鸿。温某鸿携带毒品驾车返程行至一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设卡拦截,温某鸿驾车闯卡未逞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温某鸿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包,净重2997.21克。另查明,案发前半个月,公安机关掌握温某鸿涉毒犯罪线索后曾设卡拦截,温某鸿强行闯卡逃脱。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鸿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甲基苯丙胺,并使用交通工具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暴力抗拒缉毒抓捕,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犯罪被判刑,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温某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温某鸿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惜铤而走险,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检查、抓捕,不仅增加了执法人员查缉毒品犯罪的风险,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对此在处罚时应予充分考虑。本案中,被告人温某鸿贩运毒品数量大,且路遇公安机关设卡拦截时先后两次驾车闯卡,冲撞警车及过路车辆,暴力对抗执法活动。温某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重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案之罪,系累犯。温某鸿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及其系累犯的情节,也反映出其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和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应依法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坚持“毒品数量+其他情节”的标准,对温某鸿依法从重处罚并判处死刑,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也警示那些妄图以暴力对抗手段逃避法律追究的毒品犯罪分子,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遭法律严厉惩处。
   陈某颖贩卖、运输毒品等案
  ——指使未成年人贩运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颖,男,1995年8月13日出生,无业。
  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颖伙同他人持斧头、枪状物抢劫被害人陈某某黄金首饰(价值9万余元)及3900元现金等财物。2017年7月,陈某颖找黄某(已另案判刑)帮忙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黄某让女友周某荣(已另案判刑)联系毒品上家。7月21日,陈某颖指使邓某辰(时年17岁,已另案判刑)、陈某深(另案处理)等人携带毒资36万元驾车与黄某会合。次日,邓某辰、陈某深到达黄某租住处。经周某荣联系,黄某、周某荣、陈某深携款前往毒贩处购毒,因毒资不足交易未成。7月23日,陈某颖等人携带另外筹集的毒资,驾驶一辆皇冠小轿车来到黄某租住处。黄某、周某荣、邓某辰驾乘该皇冠小轿车携款向毒贩购买9包甲基苯丙胺,毒贩将另外2包甲基苯丙胺交给黄某。黄某、周某荣、邓某辰携带所购毒品驾乘皇冠小轿车返程途中,与驾乘马自达小轿车的陈某颖等人会合,双方交换车辆后继续前行。7月24日凌晨,黄某、周某荣、邓某辰驾乘马自达小轿车行至一高速公路出口时,冲撞公安人员查缉布设的拦截车辆,并为躲避追捕弃车逃跑。后公安人员在路边查扣邓某辰遗弃的9包甲基苯丙胺8870.74克,在马自达小轿车上查扣黄某遗弃的2包甲基苯丙胺1995.84克。2020年10月27日,陈某颖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颖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某颖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在贩卖、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陈某颖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抢劫共同犯罪中,陈某颖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颖抢劫数额巨大,负案在逃期间又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并指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对陈某颖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颖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某颖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社会阅历尚浅,法律意识不强,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控制参与毒品犯罪,沦为毒品犯罪的“工具人”,其身心健康亦会受到严重侵害。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毒品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数量标准,具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本案被告人陈某颖指使未成年人邓某辰等携带毒资、交接、运输毒品,将邓某辰引入歧途。陈某颖因抢劫负案在逃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人民法院根据陈某颖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严惩并判处死刑,突出了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苏某和贩卖毒品案
  ——医务人员非法出售大量麻精药品牟利,依法从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苏某和,男,1957年4月21日出生,某医院原院长。
  被告人苏某和长期担任某公立医院院长,具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2013年1月至2021年12月,苏某和利用职务之便,以该医院名义分别向两家医药公司申购盐酸哌替啶片剂(杜冷丁)536180片。苏某和为非法牟利,未将上述盐酸哌替啶片剂交医院库房存放,而是私自加价出售,除部分卖给癌症患者外,剩余约38万片以每片1.5元至7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无业人员黄某营(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累计获利100余万元。后黄某营将从苏某和处购得的盐酸哌替啶片剂又加价贩卖给毒品犯罪前科人员余某龙、邵某连(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和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贩卖盐酸哌替啶片剂致流入毒品市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某和明知大量盐酸哌替啶片剂流入社会极有可能被滥用,仍利用医院院长身份,大量购买并非法销售,获取巨额利益,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特别严重。苏某和还有在事发后大肆补开红处方,对抗审计、侦查等恶劣行为。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苏某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传统毒品逐渐价高难求,一些吸贩毒人员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医疗用麻精药品作为替代物,导致医疗用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系一起医务人员非法贩卖医疗用麻精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盐酸哌替啶即杜冷丁,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且可能导致严重的呼吸抑制,危及生命,因此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具有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被告人苏某和系医院院长,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熟知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对盐酸哌替啶片剂被滥用的社会危害比常人具有更加明确清晰的认识,但其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无业人员黄某营并非癌症患者,仍向黄某营长期、多次、大量出售盐酸哌替啶片剂,任由该药品流入毒品市场,对其行为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人民法院根据苏某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彰显了严惩此类犯罪的立场。
  苗某坡贩卖毒品案
  ——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苗某坡,男,1964年2月23日出生,公司退休员工。
  2024年5月,被告人苗某坡在驾驶三轮车载客过程中结识多名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的未成年人,其为非法牟利,以每盒10元的价格从某卫生室购买53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加价出售给前述未成年人。同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苗某坡得知后,从某诊所以每盒9元的价格购买20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后以每盒25元至35元的价格多次出售给多名吸毒人员(其中包含12名未成年人),非法获利2300余元。后苗某坡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家中查获尚未售出的氢溴酸右美沙芬片412盒,共9888 片(15mg/片),净重148.32克,从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某坡明知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为牟利仍向吸毒人员非法售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苗某坡多次向多名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苗某坡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苗某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典型意义】
  右美沙芬在临床上被用于镇咳、缓解急慢性疼痛、神经保护及相关疾病的治疗,但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形成依赖,导致大脑损伤、失去意识、心律不齐甚至引发攻击他人、自残等行为,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因此,2024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受猎奇心理驱使和不良群体引诱,容易沾染新型毒品。本案是一起向未成年人非法贩卖右美沙芬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苗某坡明知未成年人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会“兴奋、上瘾”,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右美沙芬被列管后仍大量购买囤积,多次向十余名未成年人出售,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犯罪从严惩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本案涉案医疗机构在列管空档期及列管后仍违规向无医疗需求的苗某坡大量销售右美沙芬,反映出在麻精药品监管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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