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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宇:赤水河畔的“绿色卫士”

  ■ 记者 杨情丽
  在云贵川交界的赤水河畔,有一位扎根基层二十余年的法官,用司法之笔在黔北大地写下动人的生态篇章。他就是赤水市人民法院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钟宇。
  从创新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司法+科研”修复模式,到推动三省七地法院构建“同饮一江水”的司法协作机制,他带领团队创造的“四要素”工作法,成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的示范样本。2021年至今,他主审的57件环资刑事案件累计收缴生态修复金280万元,推动建立662.8亩司法碳汇观测基地,让司法护绿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让修复生态成为法律自觉
  2021年4月的一场“河畔庭审”,至今仍是赤水百姓津津乐道的法治公开课。
  在赤水市三十里河滨大道西路凯晟活动广场,钟宇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并当场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袁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判令三名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在赤水河流域放流大于2厘米的中华倒刺鲃33330尾,并在赤水河坝指定地点设置禁渔宣传标语。
  该判决除判处相应刑罚外,创新性地要求被告人按捕捞量10倍增殖放流本地鱼种,并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鱼类资源监测。这个打破传统“坐堂问案”模式的审理方式,开创了“罪责刑相适应+精准修复”的新型审判机制。
  “修复不能停留在‘谁破坏、谁补种’的初级阶段。”钟宇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赤水河流域珍稀特有鱼类的保护,2022年,钟宇积极推动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合作,建立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通过司法裁判将物种培育、科研设施建设纳入修复范围,成功实现司法判决从补偿性修复向预防性修复的跨越式转变。该项创新被最高法环资庭评价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破题之举”,为全国范围内的珍稀物种司法修复提供了范例,也为赤水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注入了强大的科学支撑。
   打破“一亩三分地”生态困局
  
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多个县市区,以往,因属地不明、法院裁判结果标准不统一、异地生态修复不便等原因,单一法院很难处理。
  如何保护上游防止下游污染,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等问题,是钟宇常常思考的难点。
  为解决此困局,钟宇以“赤水河”司法保护工作为中心,不断拓展司法协作“朋友圈”。与四川合江法院、重庆江津法院建立“一江法庭”机制,打造“同饮一江水、共护赤水河”司法协作品牌。通过三地行政、检察、法院联合开展巡回法庭、联合巡河等活动,建立起重点案件共商、重点对象共治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赤水河入长江段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初步统一。
  在赤水河上游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中,钟宇主导建立的“同饮一江水”司法协作机制显现效果。通过三省七地法院建立的案件线索移送、裁判标准统一、修复措施协同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构建起赤水河入长江段综合治理格局。
  田间地头播撒“法治种子”
  “我们不仅关注生态修复,更注重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钟宇深知,仅仅依靠司法审判是不够的,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才是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因此,他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法庭搬到案发地,搬到群众身边。
  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钟宇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明白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如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他详细阐释《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中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强调“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
  针对山区群众“日出而作”的生活规律,钟宇利用“夜间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和“巡回法庭”,累计5年间审结民事案件357件。正是通过这种“零距离”的普法宣传,不仅让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唤醒了乡亲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促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赤水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中来。
  多年法治坚守,换来赤水河生态指数持续向好,沿岸群众对环保法规的知晓率不断提升。面对“贵州省先进工作者”的荣誉,钟宇始终保持着司法工作者的清醒:“守护生态没有终点,我们的探索永远在路上。”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征程中,这位在山水中逐梦的环资法官,正用法律智慧续写新的绿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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