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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汛”而动 “警”急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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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次通话促和解
册亨这个村庄“颜值”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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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次通话促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 李润)“我当时太冲动了,现在想想真的挺后悔,多亏你们的教育帮助才了却了这桩心事。”近日,在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调解室,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署了和解协议书,这背后凝聚着检察官22次耐心沟通的心血。
2024年6月的夏夜,诸某某与工友王某相约驾车到兴仁市城区周边水库钓鱼,工作人员刘某巡逻时要求王某驾车离开,遭拒后竟用铁签扎破王某轮胎。王某联系诸某某到场,因轮胎被戳破一事,诸某某与刘某发生争执,并用鱼竿击打刘某头部,经法医鉴定,刘某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同年11月,公安机关以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
在看守所提讯时,诸某某辩解道:“检察官,我动手打人的确不对,但是他先戳破我们的轮胎我才打他的,赔偿的话我只愿意支付医药费。”经审查该案双方无矛盾积怨,系琐事引发的偶发性事件,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诸某某系初犯、偶犯,有赔偿意愿,遂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2025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双方仍未达成和解。民警无奈表示:“二人对损害赔偿款的预期差距太大,根本调解不下来。”诸某某面露难色:“我平时靠给工地刷墙为生,是外地来的上门女婿,老婆没工作,两个小孩上学,还有年迈父母要照顾,赔偿能力有限,而且是他先戳破轮胎,我最多拿出1万元。”而刘某则气愤地说:“他把我打伤,害我三个月没上班,眼睛受伤对我以后生活和工作影响巨大,住院期间他既没付医药费,也没道歉,我肯定不谅解!我要8万元损失费。”7万元的赔偿差距,让调解陷入僵局。
诸某某向检察官说道:“检察官,你帮我再调解调解,他要的金额太高了我承受不起,现在家里为这事都闹僵了,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刘某的损失难获补偿,诸某某的心结也无法解开,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为妥善化解矛盾,检察官先后22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起初拒绝调解的刘某,逐渐愿意主动表达诉求,并认识到自身过错,将赔偿金额降至5万元。随后,检察官多次与诸某某交流,阐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讲解刑事和解从宽处理的法律意义。最终,诸某某接受赔偿责任,刘某也被其诚意打动,同意诸某某一次性赔偿3万元。
经过22次通话、3次面对面调解,双方在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刑事和解协议,诸某某当场支付赔偿金,刘某出具谅解书。
这起看似普通的“小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检察官用耐心倾听、理解包容,将司法为民贯穿办案全程,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传递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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