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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第一份溶洞司法保护令正式发布
岩溶资源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
  本报讯(通讯员 倪思梦 覃倩)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独山县公安局联合发布《情阳洞天溶洞群司法保护令》。据悉,这是黔南州首份专门关于中国南方喀斯特洞穴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令,标志着黔南州岩溶资源保护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为该地区丰富的岩溶资源的生态保护和有序开发筑牢了司法屏障。
  此次受司法重点保护的情阳洞天溶洞群,位于独山县与荔波县交界区域(属于荔波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范围)。该溶洞群规模宏大,已探明溶洞108个,空间面积约50万平方米,最长溶洞绵延约30公里。根据《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研究报道,洞内地质景观极为珍稀独特,拥有全国数量第一、世界前列的形态各异、色彩斑斓的穴珠,以及大量石笋、石柱、钟乳石等常见景观,更分布有情阳洞天溶洞群特有的水溶镂空石、天然透光壁、溶洞丁达尔光柱等特有地质奇观。洞内生态系统同样丰富,已发现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荔波睑虎、荔波金线鲃等,周边区域活跃着果子狸、白鹇、豹猫等珍稀物种,并生长着南方红豆杉、硬叶兜兰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价值不可估量。
  为切实保护好这一喀斯特生态瑰宝,荔波县人民法院自2024年6月起即牵头开展辖区洞穴司法调研与生态保护工作。在充分吸纳洞穴保护专家意见、总结前期问题的基础上,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并发布了这份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司法保护令。
  该保护令共计13条,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具体内容包含:严格保护洞内原生环境。严禁破坏石笋、石柱、石花、石幔、钟乳石等一切溶洞原生形态及沉积物;保障洞穴生态系统健康。对洞穴地下水循环、污水排放处理、生产生活垃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洞穴内灯光、音量等人为干扰;规范旅游与开发活动。对人为组织的洞穴研学、观光、体育运动等行为进行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确保开发活动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明确保护洞内及周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该保护令还明确规定:任何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受到治安处罚、刑事追究,并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或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现场,三部门还共同张贴了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新出台的司法保护令是对《条例》的有力补充和司法实践深化。发布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立即对情阳洞天溶洞群开展了联合巡查,并表示,未来将持续深化协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形成保护喀斯特洞穴资源的强大合力,确保司法保护令落地见效。
  黔南州是典型的中国南方喀斯特地貌分布区,岩溶资源富集且脆弱。此次首份溶洞司法保护令的发布,是黔南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重要实践和里程碑。它不仅体现了对独特自然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的高度尊重与保护,更彰显了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在司法利剑的守护下,黔南的喀斯特秘境必将更好地绽放自然之美,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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