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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为剑赴青春 静待花开有回响
高考在即,这些法律红线不能碰!
黄平两校跨龄互动为高三学子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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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即,这些法律红线不能碰!
■ 记者 张永霞
十年磨一剑,六月试锋芒。2025年高考临近,当学子们为梦想全力冲刺时,是否清楚考场内外潜藏的法律风险?“包过”承诺背后可能暗藏着哪些陷阱?社交平台随意吐槽又将招致何种后果?对此,记者采访了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黄琰琨。
记者:高考是重大民生工程,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请问这类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黄琰琨: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用来惩治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犯罪行为。高考作为我国基石性作用的考试之一,重要程度不必多说,因此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试题答案的,属于情节严重,刑期直接从三年起算。当然更多的案例是“假作弊,真诈骗”,犯罪分子以虚假招生信息、保过承诺等方式骗取考生钱财,这些人触犯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的诈骗罪。
记者:部分培训机构打出“命题专家授课”“强化包过”等广告,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如何识别此类宣传真伪?
黄琰琨:
大家要知道,高考试题在考前属于绝密级事项,任何培训机构都不可能获取真题,更不可能保证考生“包过”。从以往案例来看,这些措辞更多是虚假宣传,从学生家长的侥幸心理入手进行价格欺诈,大家如果发现这类宣传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家长,切勿听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最容易忽视的“红线”是什么?
黄琰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列明的作弊行为有:(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最常被大家忽视的就是考生出于看时间的习惯,携带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进入考场,这是直接明确的作弊行为,与是否关机、是否有电、是否有考试内容无关,考生绝对不要有侥幸心理。其次就是传递草稿纸、文具,各位考生不要基于对答案、帮助他人等任何理由来藏匿、转递草稿纸,最好在考场内只跟监考老师接触。
记者:网上有人声称可提供“隐形耳机”“智能手环”等作弊设备,购买者需承担什么责任?
黄琰琨:
购买此类作弊设备首先涉嫌的是诈骗罪、作弊罪,每年都有这样的案例,有些学生、家长听信“高科技作弊”的宣传,结果发现花大价钱购买的设备根本没用。更要警醒的是,即便作弊行为没有成功,作弊者同样面临严肃的惩处。作弊考生不仅会被终止考试、取消所有成绩,严重的更会被禁止参加考试一到三年。
另外,当购买的这些设备达到专用器材的效果时,哪怕一次都没有用过,也属于违法行为,设备会被收缴,人也可能被行政拘留。这种违法行为不局限于考试作弊,这里一并提醒大家。
记者:近年来,时有出现考生在网络社交平台“吐槽”高考而引发热议等事件,如何界定言论的法律边界?
黄琰琨: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考生要注意两个方向,一是注意不要泄题,考试结束后讨论试题、对答案是人之常情,但有的考生不仅提前交卷,考试还没结束就上网发试题、答案,这都属于泄题;二是注意理性表达观点,高考相关话题传播度广、关注度高,贸然发布、转载那些吸睛的话题、视频,不仅会给同学、家长带来错误认知,一旦被大量转发还可能涉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深渊。因此,如何正确使用网络空间同样是考生们在高考后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此祝愿每一位考生恪守法律边界,遵守考场秩序,放平心态,考出自己的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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