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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严重透支男子被银行起诉 法院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本报讯(记者 贾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一起信用卡透支案件,信用卡持有者田某某因严重透支被银行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2016年8月7日,某银行(甲方)与田某某(乙方)签订《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该银行向田某某发放了信用卡,约定“乙方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对应的年利率为18.25%。乙方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支付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最低为10元或1美元”。
  田某某自2023年6月26日出现逾期情形,截至2024年7月12日,尚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6700多元,利息8300多元、费用5800多元,分期利息1900多元。该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田某某立即给付信用卡欠款本金56700多元,利息、费用等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款“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之规定,银行诉请本金应予支持,利息及费用在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范围内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可予以支持。
  一审宣判后,田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该银行提出减免部分息费、延长还款期限的调解方案,田某某对此表示接受,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为实质解纷,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灵活调整还款方案,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部分息费,借款人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目前借款人已履行到期还款义务。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为同类金融纠纷的化解提供了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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