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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指导令”唤醒家长监护责任
  本报讯(通讯员 吴金鑫)近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刚满16周岁,因一时贪念从外县来到余庆,采取“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案发后,小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经综合研判,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全面评估小明的成长环境与家庭教育状况,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干警赴其居住地开展社会调查。经调查发现,小明的父母长期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对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行为缺乏必要关注与正向引导,家庭监护缺位是导致其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
  针对这一情况,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小明父母送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份指导令由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下发,旨在增强指导令的刚性和执行效果,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到实处。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妇联、社区等单位制定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从强化监护责任、改善沟通模式、矫正行为偏差等维度入手,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孩子犯错我们难辞其咎,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纠错机会,我们一定全力配合,重塑良好家风。”收到指导令后,小明父母诚恳表态。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司法政策,实现司法保护与家庭教育的有机衔接。通过司法干预激活家庭监护功能,既为迷途少年铺就回归正途的法治通道,也为家庭教育缺失筑牢司法防线,彰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司法温度与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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