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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法院:巡回审判进校园
巡回审判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贺丽苗)5月19日上午,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走进松桃四中,依法公开开庭审判一起盗窃案件,并以该案为例为全校师生上法治公开课。
2024年10月31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松桃自治县孟溪镇某超市购物时,发现被害人随身斜挎的小包未拉拉链露出现金边角,便尾随被害人伺机作案。后在该超市内,李某某将被害人包里90元现金以扒窃方式盗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当庭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还被害人被盗现金人民币90元。
庭审结束,松桃四中法治副校长田应召以该案为例,为全校学生上法治公开课。通过和同学们互动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盗窃、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重点强调如何预防犯罪、加强自我保护,呼吁同学们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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