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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主动“被诈骗” 竟成“洗钱”帮凶
  据《法治日报》消息(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周梦雅)网上聊天、App下载、网银操作……一名近80岁高龄的老人熟练掌握这些操作,成了电诈“洗钱”帮凶。
  “我知道这个东西就是诈骗,但是我出于好奇心,就是想知道他们具体是怎么行骗的……”近日,80岁高龄的老人林某接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时说。
  林某194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24年7月,她多次收到陌生人寄来的快递,内含不同种类的小礼品和印有二维码的文件,文件显示“扫码完成任务,即可收到98万元扶贫款”。林某明知自己收到的是诈骗信息,但强烈的好奇心驱使她扫描了二维码。
  扫码后,林某加入了一个聊天群,很快就有人联系她,并远程操控其对银行卡进行“包装”,美其名曰包装后扶贫款才能转入其银行卡内。林某按照指示逐步操作,并被要求录制了承诺保证不挪用包装流水资金、积极配合工作的视频。随后,上游犯罪分子又指示其将收到的赃款分批次取出,并要求其向指定账号汇款。截至案发,林某转移涉案资金共计6.48万元。
  “完成一系列操作后,我明白了他们的目的,就是通过我来洗钱,我也意识到自己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林某后悔不已。
  鉴于林某犯罪情节轻微、未从中获利,且具有已满75周岁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登封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因林某主动‘被诈骗’造成被害人损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处理。”登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朝锋介绍说,行政检察部门综合考虑案情后,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给予林某行政处罚的意见。最终,林某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推进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构建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的生动实践。我们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有效消除追责盲区,切实做好了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王朝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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