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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遭银行起诉!法院判决:仅偿还已到期借款本息

  ■记者 贾华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起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2009年5月,某银行与周某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向周某发放个人购置住房贷款73.5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采取宣布合同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
  而某房开公司与周某约定2009年12月20日前交付房屋,后因房开公司原因导致该房屋项目停工,至今未能交房。周某在偿还了部分贷款本息后,从2021年5月逾期至今。银行便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系因购房才签订的借款合同,而某房开公司却长达十余年未能交付房屋,周某持续还款至2021年5月。在某银行提起诉讼后,周某亦表示愿意还清逾期本息并继续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若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对周某显失公平。综合考虑本案情况,法院仅判决周某偿还已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法官说法】金融借款提前到期条款关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重大利益调整,且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非“一刀切”地按照合同约定支持借款提前到期,而是综合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逾期还款的原因及背景,在保护金融机构权益的同时,尽可能保障借款人的期限利益。
  本案旨在倡导金融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原因及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等因素,审慎适用提前到期的违约条款,适当给予借款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机会,营造和谐稳定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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