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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法院:调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何云丽)“法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材料我今天带过来了,我愿意当庭支付购房首付款。”近日,龙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纠纷,实现了双赢。
2016年初,覃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覃某购买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所购房屋于2016年6月底前交付。合同签订后,案涉房屋截止到2023年10月才达到交付条件,且某房地产公司拒绝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覃某多次催促无果,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龙里法院,要求该公司向自己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对于覃某主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拒绝配合覃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因为覃某仍欠付购房首付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针对争议焦点,积极释法说理,从法律层面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各自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的交房违约金与覃某欠付的购房首付款相互抵扣后,覃某当庭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首付款25000元,某房地产公司当庭向覃某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
至此,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表示:“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购房是一件大事,关乎个人乃至家庭的幸福。我们将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努力探索‘当庭调解+及时履行’模式,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保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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