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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进校园 以案释法护成长
  本报讯(通讯员 唐璐琦 记者 罗翔)日前,龙里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在龙里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校1000余名师生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案件被告人刘某某2000年出生,2022年从学校毕业后,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龙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出狱后的刘某某于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经联系“上家”后,持“上家”所给的他人银行卡多次到贵阳、龙里的银行ATM机,取现人民币46000元交予他人。该部分款项中有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27300元。刘某某因此非法获利人民币600元。刘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庭审过程中,刘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我在2022年的时候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处罚过,这次我也晓得帮人家取钱是违法的,但是想到有钱赚我就没有多想了。”“我取完钱之后对方就打电话叫我把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都删除了,在取钱的时候我也发现金额有问题,我知道这些钱肯定是违法犯罪的钱了,但是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去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面对旁听的1000余名师生,刘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告诫在场同学要以自己的案例为警示,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去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通过银行卡取现方式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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