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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中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章洺溪)4月21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当庭支付8万元,双方持续九年之久的矛盾最终妥善化解。
2016年12月,甲方江西某公司与乙方某石材厂订立《大理石供应合同》,蒋某某在甲方代表处签字,某建材零售店及付某某在乙方代表处签字。合同履行后蒋某某在结算单上签署“双方同意按110000元结账”。之后蒋某某支付1万元,未履行继续付款义务。某建材零售店、付某某以蒋某某、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蒋某某支付货款1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3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审理时,双方对诉讼时效、合同主体、连带责任承担等问题争论激烈,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经过仔细的调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但案涉纠纷已持续近9年,经过多部门协调处理仍未能得以妥善化解,若启动印章鉴定,既产生鉴定费,还将导致审理时间的延长,必然会激化双方矛盾。法官经过耐心释法析理,不断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缩小调解差距,并让双方回去考虑。后法院再次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背对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蒋某某当庭支付8万元货款,双方当事人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接下来,六盘水中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如我在诉”意识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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