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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基层纠纷化解应用研究
  ■ 曾韩茂
   一、“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
  “枫桥经验”发源于浙江诸暨枫桥镇,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群众自治与源头治理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其内涵包含三大方面:构建群众动员机制、培育法治思维模式、践行矛盾不上交原则,最终实现“捕人少、治安优”的基层自治目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化解模式。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融入数字化和多元主体合作,成为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枫桥经验”在新时期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坚持融入群众,依靠群众,将矛盾就地化解,从源头解决问题,在司法程序开启之前将矛盾化解在当地。
  “枫桥经验”所追求的结果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增强基层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幸福感,以此降低社会犯罪率,实现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培养一群德才兼备,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民群众干部,确保基层群众工作能得以便利高效地展开,为人民谋幸福,谋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枫桥经验”现实优势
  (一)创新农村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枫桥经验”采用对纠纷分级分类解决的策略,将简单基层纠纷交由村镇社会治理中心进行解决,村镇无法处理的重大复杂案件才交由诸暨市社会治理中心处理。根据数据表明,通过矛盾纠纷分级分类手段,诸暨市在村镇社会治理中心一级能成功化解九成以上基层矛盾,仅剩余不足一成部分需要市级社会治理中心处理。在分类方面,市社会治理中心通过14类专业调解机构,构建起精细化分类调处体系,包含物业纠纷、建筑领域争议、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等多方面专业调解组织,以上组织均聚焦于类型化案件开展精准调解。以诸暨市为典范,绍兴市范围内积极推进多级社会治理中心建立,通过统筹多方面纠纷解决资源、全方位完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实现基层治理能力治理效率显著性提升。
  (二)引入非正式资源加强纠纷化解的多元主体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在阐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时,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新乡贤继承了传统乡绅的品德与才干,履行了服务乡村、奉献乡村的责任与义务,逐渐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是中国实际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必经之路,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践的关键路径。诸暨市针对家庭邻里等高频矛盾领域,构建“党员领衔+五老协同+志愿者补充”的新乡贤调解队伍,充分利用新乡贤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社会经验参与基层调解活动,形成身边人的日常排查预警、预防性干预、跟踪式化解的多方位机制,实现矛盾处理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三)良好的调解运行机制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保障
  通过“三治合一”这一基层治理方式的深入贯彻理解,良好的调解运行机制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孕育而生。诸暨市社会治理中心处理矛盾纠纷,实行“一窗受理、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工作机制。经过二次调解无法解决的案件,才会交由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具体纠纷案件处理方面则按照“信息受理—分流交办—执行处置—日常督办—信息反馈—评价回访—督查考核”流程进行全周期闭环管理。通过这一系列完整严密的信息处理环节以及分类分级的调解环节,以及严谨的反馈监督复查环节,相应基层纠纷得以妥善处理。
  三、“枫桥经验”化解农村民事纠纷的启示
  (一)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贯彻始终
  “枫桥经验”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丰富与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枫桥经验”中,党建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引领核心的作用。通过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可以实现党的政策决策的有效传达,确保基层治理的正确方向。相应的,通过党建工作的深入贯彻落实,可以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使得基层纠纷处理机构在正确的政策方向引导下,得以通过体系化创新实践,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落地生根、提质增效,深入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指示,实现群众主体地位与干部引领作用,确保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基层纠纷解决服务。
  (二)广泛运用调解实现矛盾不上交
  “枫桥经验”注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广泛运用调解方式,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枫桥经验”以调解为主,避免矛盾升级、激化。所以,一旦发生民事纠纷,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既要遵守法律原则,又需要讲究人情世故,使调解结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此外,要实现广泛运用调解实现矛盾不上交,需要同步建立健全的调解机制,实现调解员的选拔、培训、管理的公开公正,保证调解员工作能力以及道德素养,以确保实现调解过程的规范、透明、标准,确保调解结果的公平性以及权威性。
  (三)贯彻落实基层治理“三治合一”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模式,既契合乡土社会的运行规律,又精准回应了现代治理需求,展现出传统智慧与现代治理相结合的实践价值。通过采用“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模式,以及良好的法治宣传,当地村民法治思维得到显著提升,相应的村民自治能力也得到有效改善,结合良好的纠纷解决运行机制,可以更好的实现矛盾解决在基层。通过村民个人参与开会,村民个人亲自参与相应基层治理,使得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此外,“三治合一”模式通过自治激发活力、法治保障秩序、德治润泽人心,更有利于实现基层纠纷化解自治的效能最大化。
  (作者系贵州财经大学法律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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