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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茂兰法庭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曹威 记者 罗翔)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李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李某因经济困难向张某借款5000元,此前已经偿还3000元,剩余2000元未偿还。多次催讨无果的张某情急之下,在近200名村民的微信群中发布涉及李某及其家人的多条过激言论。随后,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公开赔礼道歉。
“我们既要解开‘法结’,更要化解‘心结’。”茂兰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陆丽娟说。考虑到双方系邻里乡亲,本着处理邻里纠纷案件“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不仅联合镇综治中心、村支两委启动“法律+村规”双轨调解,还邀请人民调解员同步解读民法典“名誉权保护”条款与村规民约“文明友善”守则。
“姚家去年帮王家收稻谷”“欧家前年送潘家老人去医院看病”……调解现场,调解员细数着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一桩桩暖心往事,让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逐渐缓和下来。“这件事情你们都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大家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本来你们矛盾也不大,乡里乡亲的,好好道个歉,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并向张某指出,“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在调解员和村干部的耐心劝说及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在案涉微信群内发布致歉声明,李某也接受张某道歉,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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