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道真隆兴司法所:把调解现场巧变“普法课堂”
  本报讯(记者 姚强 通讯员阳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日前,在浣溪村关门山组组长王朝政家中,道真自治县司法局隆兴司法所正在对白某和王某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对纠纷的性质、争议内容、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全面剖析。经过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大家不要走,平时忙于生产,大家坐到一起来的机会难得,借此机会我给大家摆摆‘法律龙门阵’。”调解结束后,结合在场群众较多的实际,隆兴司法所所长海礼会热情地招呼现场群众,围绕民法典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纠纷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对现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并向在场群众赠送了《民法典基础知识学习手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手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手册》《乡村振兴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及公证服务手册、法律援助指南、人民调解指南等学习资料,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服务群众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隆兴司法所把调解现场巧变“普法课堂”,这种“调普相融”的做法,真正起到了“调解一案,上好一课,普法一片”的目的,让群众受到更直观、更生动、更鲜活的普法教育,产生了“1+1>2”的效果。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