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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访局:做实回访引导 推动事心双解
■记者 彭婷婷 余瑞琦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复查申请书、本《处理意见书》、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直接递交有权处理的上一级机关乌当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也可通过我们向乌当区人民政府转交复查申请。”滕某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的处理意见书最后一段有这样的明确提示。
事项源于2024年11月6日,贵阳市乌当区新场镇大桥村村民滕某向乌当区信访局反映称新场污水处理厂修建时毁坏了自家农田旁的排水渠,致使3亩农田常被水淹,还淹死了果树,要求修复排水渠并对果树进行赔偿。
乌当区信访局核实情况后将该事项转交至新场镇人民政府,新场镇政府回复的处理意见书中同意修复排水渠,但对赔偿果树损失表示因无相关证据无法赔偿。
在收到处理意见书之后的1月26日,滕某又接到乌当区信访局回访电话。信访干部询问其是否认可该处理意见,在滕某表示不认可后,工作人员便引导其向乌当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最终该信访事项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每一次有回音的信访,都能给民心注入温度;每一条有路可循的信访渠道,都是社会治理的减压阀。近年来,贵州省信访系统着力引导信访群众申请复查复核,2025年,结合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贵州省信访局印发《关于开展信访事项办理引导信访群众申请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实回访引导和信访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确保信访事项依法规范办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受理→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信访工作路线图规定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流程,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满意便可向有权处理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后如果还是不满意可申请复核,复核后再不满意、原争议事项未得到妥善解决且符合诉讼条件的,可进入诉讼等环节。其中“行政三级办理”环节主要指信访程序的“处理-复查-复核”程序及依法分类处理的其他法定程序。
同时,为帮助基层信访干部更好落实回访引导,此次随《意见》一并印发的《引导信访群众申请信访复查复核基本流程和用语》,详细介绍了回访引导全流程及工作细节,极具实操性和针对性,解答了信访干部“怎么办”的问题。
申请复查复核是《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的重要方式,引导群众申请复查复核不仅能有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信访事项办理机关进行自我检视,进一步增强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能力水平。
通过回访引导,及时让不认可初访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有序进入到复查再到复核,三级程序逐级推进,便将矛盾纠纷由大化小,增进群众理解信任,以渠道之“畅”养民心之“畅”,实实在在践行信访系统“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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