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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检察院召开失火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 张斌 张光平)近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失火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办理的3件失火犯罪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镇宁自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业局、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多家媒体记者及检察院各科室代表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近期参与防火等工作情况,并通报3件失火犯罪典型案例。
  在马某某点草引发火灾案中,被告人马某某到位于关岭自治县断桥镇的地里背柴,在其返家途中,被一窝草根绊倒。为方便行走,马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草点燃,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后经相关部门鉴定,造成的过火面积共计87.8926公顷。该案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在胡某甲燃香祭祀引发火灾案中,被告人胡某甲同家人胡某乙、胡某丙、胡某丁等人到关岭自治县断桥镇给其奶奶上坟祭祀、修拜台。其间,胡某甲使用打火机烧纸、燃香。未等香燃尽,胡某甲就和家人到周边上坟,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后经相关部门鉴定,造成的过火面积共计63.0291公顷。该案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胡某甲有期徒刑二年。
  在岑某某烧杂草引发火灾案中,被告人岑某某到镇宁自治县沙子乡自家耕地内,将清理好的杂草堆放在一起,并用打火机点燃,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后经有关部门鉴定,造成的过火面积共计36.042公顷。该案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现场问答环节,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回答“如果因务农、祭祀,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是否可以减轻处罚”提问时表示,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且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失火罪。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引发森林火灾的故意,仍需要承担责任,最高可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情来作认定。当然,若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发火灾,仍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则可能涉嫌放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据悉,此次失火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旨在让安全事故防范于未“燃”,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失火犯罪的决心,凸显防火安全的重要性,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火意识、安全用火。
  下一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失火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工作,加大与法院、公安、林业等部门的联合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全民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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