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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赵文君)记者18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于近日发布,将于今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去年8月起施行,明确要求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此次出台实施办法,旨在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举措。
实施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
在细化审查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将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规范适用;明确例外规定中“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合理实施期限”等概念的含义,防止例外规定被滥用,损害市场竞争。
在健全审查机制方面,实施办法对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等;细化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积极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严格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制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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