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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筑城地区检察院:找准问题症结 依法推动假释工作
  ■通讯员 吴章发 班强
  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我省唯一对监狱开展法律监督的派出院,专司监督贵阳贵安片区八所监狱、一所司法警察医院的职责。
  2023年3月,两院两部下发《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多措并举依法推动该《指导意见》的落实,着力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方面存在的“重减刑、轻假释”问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假释人数为2023年的8.8倍,假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了假释制度的价值功能。
  强化宣传解读 切实转变工作理念
  《指导意见》下发后,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认真开展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以此为契机推动假释工作。期间,该院通过与贵阳贵安片区监狱召开联席会、给监狱干警上法治教育课、检务公开等形式向辖区内监狱解读宣传《指导意见》,消除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误区,树立“依法办理、夯实程序、明晰责任”的工作意识,同时建议监狱将依法推进假释案件办理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大力提高假释适用率。
  据了解,该院各驻监检察人员通过给罪犯上法制课的方式,在罪犯中宣讲假释各类法规制度,强调遵守监规和切实履行财产性判项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经过假释宣传,罪犯劳动积极性、遵规守纪意识均有很大提高,罪犯违规违纪率明显下降;财产性判项履行积极性极大提高,某监狱一个月有34名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履行金额共计40余万元。
  强化工作措施 夯实假释工作基础
  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假释适用条件,总结长期以来假释适用率较低的原因,在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2023年底,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改变过去“一片区一派驻”,实行“一监狱一派驻”,辖区八所监狱八个派驻办案组,夯实了派驻检察的基础。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的“前哨”优势,及时了解押犯情况,摸排筛查符合条件的假释人员,研判拟提请假释人员是否存在再犯罪风险,假释可能存在的困难等。
  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利用自己研发的罪犯狱内收支监督模型,将数据的智能分析与人工的审查研判相结合,实现对罪犯财产性判项、狱内收支情况、财产刑履行情况和履行能力的精准监督,按照“假释优先、应发尽发”的工作原则,监督监狱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及时开展再犯罪评估工作,及时向司法局发送假释调查评估函,对于回函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罪犯,及时启动假释程序,依法推动监狱假释工作开展。
  通过实践摸索,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形成“二提前”和“二提高”的工作措施,全面推动罪犯假释案件办理工作,即提前精准摸排筛查、提前分析研判、提高拟假释罪犯的发函率、提高假释评估回复同意率。2024年,拟假释人员发函率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同意假释回复率提高20%。
   强化协调沟通 凝聚推动工作合力
  假释工作涉及检察院、监狱、法院、司法局(所)、派出所、社区、村镇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成为工作重中之重。
  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强化与监狱、法院的横向联系和协调沟通,2024年共召开工作联席会3次,对假释条件存在分歧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意见,明确审查和审理时限,提高假释工作效率。
  遇到个案,派驻监狱检察人员协助监狱假释协调工作专班,与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乡村街道组织面对面沟通,提供被提请假释罪犯狱内改造的详细情况,正确解释假释制度的法律规定,提高假释评估回复率。2024年,驻监检察人员配合监狱,实地走访、协调地方司法局(所)80余人次,涉及省外、省内近50个社矫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及乡村街道组织。
  强化跟进回访 提升假释办案效果
  结合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对符合假释条件的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负责人,依法优先适用假释制度,并及时跟进回访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负责人回归社会后的现实表现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假释案,王某某假释后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融入社会,妥善经营企业。经回访调查,目前该企业在王某某的经营下,逐步走向正轨,向员工累计发放了拖欠的工资100余万元,年缴纳税费近30万元,解决就业岗位近200人。该假释监督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假释监督典型案例并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案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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