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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孩子非亲生诉请赔偿 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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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孩子非亲生诉请赔偿 法院:支持!
■ 通讯员 蒋康
案情回放
一男子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做亲子鉴定后证实果真如自己的猜想。盛怒之下,男子将孩子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产检费、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流长法庭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张某与王某认识后恋爱,后王某于2024年1月生育一子,取名张某某,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证。孩子两个月大后,张某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张某作为张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张某随即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产检费、抚养费,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恋人或夫妻之间均有忠实义务,本案中张某、王某虽未办理结婚证非法律上的配偶关系,但王某对张某确实造成了损失及伤害。人民法院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支持张某合理诉求,判令王某返还张某产检费、子女抚养费6000余元,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亲子关系是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因出生的事实而发生。本案中张某某系王某所生,张某某与王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经鉴定张某与张某某不存在父子关系,亲子关系自始不存在。张某基于上述不存在的亲子关系而支出的产检费、子女抚养费应当由张某某的母亲王某返还。产检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计算,子女抚养费考虑婴儿抚养成本,以50元/天的标准计算。
关于张某主张王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王某怀孕、生子时告知张某系孩子父亲,经鉴定孩子与张某不存在父子关系。张某按照农村风俗以孩子父亲身份操办“满月酒”宴请宾客,对孩子付出物质、情感,鉴定结果伤害了张某的人格权益,同时王某违反恋人之间的忠实义务,应对张某承担一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王某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支持王某赔偿张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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