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赫章县妈姑镇黄家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赫章县妈姑镇何家冲村马路脚组及黄泥坡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涉及土地范围内坟墓须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赫章县妈姑镇黄家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二号排土场扩容范围(东至黄家山,西至饶家坪子,南至大马路梁子,北至大炮沟、陈家梁子)的坟墓,具体以附件中红线图范围为准。
二、迁坟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三、补偿标准:有碑料石坟8000元/座,有碑毛石坟、全为圈石坟6000元/座,其它坟4000元/座;三碑四柱、双坟墓按2座计算。
四、坟墓搬迁地点:1.赫章县妈姑镇望厂坡农村公益性公墓;2.赫章县妈姑镇大白坟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墓位选择方式:按照“先搬先选”的原则进行墓位选择,即坟墓亲属先到公墓内联系的优先选择墓位,选好墓位后当日签订协议选定墓位号。选定墓位后坟墓亲属必须在7日内进行坟墓安葬,超期不安葬坟墓的,选定的墓位号作废,该墓位号可由他人进行选择,原签署协议的亲属需重新选择其他墓位号。
六、公墓管理规定
(一)安葬遗骸单人墓坟体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坟体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所有坟墓靠后坎安葬,坟前必须保留1米以上的过道。
(二)禁止用水泥、石材、瓷砖等硬化墓体以外的地面,禁止在墓区修建石人、石马等封建迷信塑像。
(三)禁止修建大墓和豪华墓,禁止转让(传销)墓位。
七、其他
(一)无主坟搬迁。对于无人管理或无人认领的坟墓,按程序组织人员搬迁。
(二)活人墓处理。修建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不含)之前的活人墓,有碑料石活人墓按照有碑料石坟墓标准予以补偿,然后拆除,不得再搬迁进公墓;其他活人墓不予补偿,直接拆除。
(三)违规坟墓处理。2018年12月1日启动殡葬改革以来新建的所有坟墓(活人墓)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涉及区域内的坟主或亲属尽快与妈姑镇人民政府联系并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相关事宜,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将坟墓迁出或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坟墓亲属自行负责。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永亮
电话:15885269968
附件:赫章县妈姑镇黄家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二号排土场扩容范围迁坟红线图
赫章县妈姑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