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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内部招聘”为由诈骗79万余元获刑

  ■记者 贾华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在2019年到2024年期间以“有门路”安排他人进入某国企工作和帮助承揽政府单位工程为由,骗取4名被害人7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杨某曾就职于某国企,在日常交往的过程中,其利用国企员工身份,假意透露自己手上有其所在国企单位的内部招聘名额,可以“帮忙”安排人到该公司工作,以收取运作费、面试官好处费等理由骗取钱财。
  2020年,杨某以帮熊某儿子安排工作为由,骗得熊某16.9万元;又以承揽市政工程及为家属安排工作需“打点关系”为由,从范某那里骗得44万余元。2023年8月,即便已从该单位离职,杨某继续虚构国企员工身份,还编造谎言称其兄弟是某单位领导,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又以安排工作需打点关系、购买服装等借口,分别骗取桂某8万余元、郑某18万余元。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9.71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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