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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将有规可依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日就《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稿,MCN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草案稿明确,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MCN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根据草案稿,MCN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制造发布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宣扬不良价值观,鼓吹低级趣味;组织对个人集中发布网络暴力信息;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
  草案稿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要求MCN机构注册后台管理账号,并绑定旗下网络账号。建立专门针对MCN机构的举报通道,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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