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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仁怀市法院审理的一案例入选
  本报讯(通讯员 杨义霞)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警示、教育和指引,展现司法机关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安全的决心。其中,仁怀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喜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人死亡案被纳入其中。
  2020年8月23日,张某喜与杨某勇、娄某祥使用电鱼机在河流上游非法捕鱼。娄某祥在电鱼过程中滑倒,不慎触碰张某喜所持的电网兜而触电身亡。经检测,张某喜使用的电鱼工具输出功率高达480000W,输出电压为624V,远超人体安全电流上限。
  仁怀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喜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张某喜因疏忽大意导致娄某祥触电身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张某喜的认罪态度,该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判决已生效。
  该案是一起因使用高压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并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高压电鱼不仅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也严重威胁人身和社会公共安全。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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