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现场。 ■ 记者 牟岚 龙立琼
“袁大叔,给你家申请的一共6万元的司法救助已经批下来了,你们收到了吗?”12月29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袁卫蓉和检察官助理邹露林一行驱车10余公里后,踩着泥泞的山路一步一滑地走到位于习水县同民镇胜利村的袁某某家中,回访慰问被救助人。一进门,检察官就询问起来。
今年7月,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陈某生饮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与习水县前来务工的袁某彬驾驶的摩托车碰撞发生车祸,后袁某彬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日,申请人陈某群(袁某彬的母亲)向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其户籍地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国家司法救助协查函。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协查函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走访陈某群家和其所在村委会了解核实情况。经调查,袁某彬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广东省务工期间,因遭受交通肇事致死,加害人陈某生经济条件差,无赔偿能力。袁某彬去世后,陈某群一家失去重要经济来源,给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陈某群家系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户、监测户,属于重点救助对象。随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至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为提升救助效果,帮助申请人早日走出生活困境,收到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跨区域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跨省异地联合救助。经三院共同商议后,决定对陈某群给予跨省联合司法救助6万元,其中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救助2万元、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救助2万元、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救助2万元,有效缓解了陈某群家庭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救助案件办理期间,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还积极与陈某群所在乡镇政府沟通协调,为其争取到乡村公益性岗位,解决一人稳定就业,每月可领取400元就业补贴,最大限度帮助陈某群一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救助是‘雪中送炭’的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急迫困难。后续对于获得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其他困难的当事人,我们还需要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帮助其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袁卫蓉介绍道。
对袁某某一家的司法救助仅仅是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抓好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开案源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着力救助困难当事人,多措并举有力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53件56人,发放救助金45.7万元。
自今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尤其是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5+2”类困难妇女强化精准救助、有效救助,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该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建立司法救助信息台账,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聚焦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深化多元协作配合,实现司法救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