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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法院洗马法庭积极推动涉“三农”纠纷就地解决——
近四成纠纷化解在源头止争于诉外
巡回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群众现场签字。

  ■ 通讯员 杨茂荣 罗贤碧 张贵勇
  龙里县人民法院洗马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矛盾纠纷化解路径,促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平安龙里、法治乡村”建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三农”工作及农村土地经营形式随之发生变化,新型涉“三农”矛盾纠纷产生。洗马人民法庭围绕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涉“三农”纠纷有解思维,立足调解优先,在既解“症结”又解“心结”上下功夫,探索形成“‘枫’调‘里’顺”工作法,推动涉“三农”纠纷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3年以来,洗马人民法庭近四成纠纷化解在源头、止争于诉外,诉讼案件调解率达58.33%。
   “一核”引领聚合力
  龙里素有“中国刺梨之乡”美誉,洗马人民法庭辖区地域广、人口多,当地气候和土壤较为适宜种植刺梨,刺梨产业兴旺,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由此产生许多涉土地流转、种植、加工经营的矛盾纠纷。
  洗马人民法庭依托“龙乡新‘枫’·公平和‘里’”党建品牌,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人民法庭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利用“党建+调解”工作模式,把党建引领贯穿指导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围绕矛盾纠纷大化解工作主题,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与辖区党组织联建、联动,组织开展“我当一天联户长”“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主题党日活动,形成化解“三农”纠纷的强大合力。
   “三端”共治提水平
  洗马人民法庭坚持“三端”发力,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上下功夫,提升“三农”纠纷化解水平。
  抓“前端”,做实源头治理。洗马人民法庭总结“金溪村”等创建为“无讼村”的成功经验,积极指导辖区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纳入其中并形成约束力,推动形成文明、诚信、法治乡风。充分利用村(居)“赶场日”人员集中的特点,适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023年以来,洗马人民法庭干警深入驻地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60余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抓“中端”,做实非诉解纷。在日常法治宣传和诉前、诉中,洗马人民法庭引导当事人算好“风险、亲情、信誉、时间、经济”五笔账。多渠道告知非诉解纷机制多、快、好、省的特点,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并在法庭设立驻庭调解员,常态化接待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做实人民调解指导功能,组建人民调解指导员队伍,并建立常态化业务指导机制,法庭干警适时参与矛盾纠纷案件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制发常见纠纷风险提示等,提升人民调解业务能力。
  抓“末端”,做实能动司法。洗马人民法庭提升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及时让案件定分止争,探索形成多发性、典型性案件处理思路,并公开相关裁判规则,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防止潜在案件产生诉讼风险。
  “四维”调解化纷争
  洗马人民法庭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加强与镇综治中心工作联动,推动形成“四维”调解,即调动各层级解纷力量,发挥寨老乡贤、镇村干部、老党员、联户长、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人熟、地熟优势,以门厅院落、组寨、村居、综治中心为“四个维度”平台,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在不同维度分类化解。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以“案发现场”为圆点,着力引导发挥寨老乡贤、镇村干部及当事人家属在此类纠纷处理中威望和情感优势,通过说服教育、行为保证等方式,灵活选择门、厅、院、落等场所“源头”纠纷,促进家庭和谐。
  针对组寨内的相邻权及土地权属纠纷,重点以组寨为平台,通过召开“大家来评理”“有事大家议”等群众会议形式,并邀请寨老乡贤、镇村干部、老党员、联户长等人员参与,积极宣传诚信、友善、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宣扬礼让、谦和精神,促进此类纠纷有效化解。
  针对涉刺梨产业链纠纷,依托镇村组干部对该类纠纷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以村居办公场所为平台,及时开展矛盾纠纷的协商化解。2024年11月,针对辖区20个村民与某农业发展公司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洗马人民法庭积极协同镇、村、组干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也让闲置多年的土地有效利用,也为后续120起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化解思路。
  针对辖区涉众面广、影响大的“三农”纠纷以及村居组寨未能化解的纠纷,洗马人民法庭依托镇综治中心协调联动辖区各解纷力量,以镇综治中心、辖区单位办公场所为主阵地,协同各方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调解过程中,该法庭积极加强与“四维”解纷力量的沟通衔接,发挥人民法庭专业优势,提供法律指导,促成调解。对调解成功且具有履行内容的矛盾纠纷,根据当事人申请,审查后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针对经调解不成拟形成诉讼的案件,人民法庭及时将案件导入司法程序,主动邀请寨老乡贤、镇村干部、老党员、联户长、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旁听拟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庭审,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并公开生效裁判规则,发挥案件裁判结果的示范、引领作用。
  洗马人民法庭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运用“‘枫’调‘里’顺”工作法,努力提升“三农”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能力,真正以“枫”调实现“里”顺,推动辖区更高水平平安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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