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国内
第05版:国际
第06版:平安黔南
第07版:平安黔南
第08版:理论
标题导航
两部门发布防范假借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
向“职场霸凌”“劳动碰瓷”说不!
开发商撤出后,业委会接管物业,小区车位租金归谁?
北京:执法人员不扫码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智能监管“舌尖安全”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发布防范假借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 高蕾)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和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12月18日发布《关于防范假借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列举了以“捐赠返现”“捐赠返利”“配捐”“投流”“公益理财”等名义实施诈骗的具体案例。
两部门提示,慈善捐赠的核心本质在于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任何声称通过捐赠可以获利的,承诺大额捐赠并要求预付费用的,社会公众都要提高警惕,避免因“天上掉馅饼”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此外,社会公众在向某组织捐赠前,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szg.mca.gov.cn)查询该组织是否是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等信息。面对一些“捐款”链接时,应当加强对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的核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慈善组织在接受大额捐赠前,应当核实捐赠人的身份、捐赠来源及资金的合法性。通过官方渠道验证捐赠人的背景及资信情况,确保捐赠的真实性。
两部门还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慈善组织发现被其他组织或个人冒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澄清。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