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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法院:亲上加亲?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本报讯(通讯员 周媛媛)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王庄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婚姻无效案件。
案件当事人王某(男)和刘某(女)是表兄妹关系,双方母亲是同胞亲姐妹。两人在长辈撮合下相恋,并在未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告知血亲关系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育有三子一女。现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感情不和,刘某遂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遂依法判决双方婚姻无效。同时,就双方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处理。
法官说法: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前提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案中,表哥娶表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所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亲上加亲”这种错误的婚恋观,导致男女双方的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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