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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集体林业大县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警)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日前,贵州省林业局率先在全国出台了《贵州省集体林业大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8个方面扶持集体林业大县变强县。
  作为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我省森林面积达1.66亿亩,森林蓄积量达6.3亿立方米,全省90%以上山林属集体所有。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林业局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贵州省集体林业大县管理办法》,鼓励林业资源丰富的县级行政区自主申请成为集体林业大县,盘活集体森林资源,激发林业产业发展活力,以示范带动提质,促进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省林业局将对集体林业大县提供包括专项补助资金、林业项目资金倾斜、招商引资推介、林业融资贷款贴息、优质种苗生产、疫木无害化加工利用、专家技术支持、宣传推介等8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助力集体林业大县变强县。同时,集体林业大县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具体扶持事项,省林业局将按照“随提随办、立接立办”的原则,制定个性化扶持措施,实行精准帮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关键问题。
  《办法》明确,申报集体林业大县需满足3个基本条件:地方政府重视林业发展、县域内林业资源丰富、具备林企和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潜力。在此基础上,地方在林业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均可申报成为集体林业大县。经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和集体审议后,由省林业局最终公布集体林业大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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