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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下列8名借款人(详见附件)在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场支行办理了农户贷款。因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止至2024年12月04日止,下列借款人贷款本息已严重逾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24年12月0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累计欠息金额,借款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请下列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主动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现特此催告。
  联系电话:0851-88402711,联系人:赵经理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附件:借款人名单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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