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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我公司“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阳县鱼梁河万寿桥至广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资料专用章”印章使用权限:仅限用于项目承建单位往来资料,借、赊、欠及签订合同一律无效。我公司再次严正声明:使用“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阳县鱼梁河万寿桥至广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资料专用章”印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采购(材料或设备)合同、分包合同、合伙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物资及生活用品赊购合同等合同一律无效。使用该章签订的工程结算单、工程签证单、工程确认单等认定工程量和工程价格的单据一律无效。使用该章用于承诺、说明、解释、证明行为一律无效。使用该章用于诉讼、仲裁、和解、调解、司法确认、执行等司法活动一律无效。
  从登报之日起,若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和单据是盖有“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阳县鱼梁河万寿桥至广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资料专用章”印章,请相关单位和人员截止在2024年12月16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处理(联系人:帅仲伟电话:15180871225),否则由此产生签订的合同和单据、承诺行为无效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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