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基层
第03版:特别报道
第04版:特别报道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人大周刊
第07版:平安贵阳
第08版:平安贵阳
标题导航
护校安园“警”相随 倾情呵护成长路
男子“薅羊毛”非法获利三万余元 被判刑并处罚金
贵阳中院通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薅羊毛”非法获利三万余元 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关法)为吸引新注册用户,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经常在平台上发放新用户优惠补贴,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这些补贴,薅起了“羊毛”。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薅羊毛”引起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
2023年6月,被告人熊某偶然进入一“羊毛群”,在群友的介绍下,熊某很快学会了领取某电商平台新用户补贴的方法,并陆续从群友兵哥(另案处理)处购得200个新账号,用于注册APP领取新用户低价福利品。200个“新用户”的福利品转卖后,熊某获利3000元。
尝到好处的熊某于2024年1月开始想方设法扩大账号数量,以1000元/天的价格租用该电商平台某站点负责人陈某的后台管理账户,伙同兵哥利用远程控制软件侵入该电商平台内部系统,截获验证码等数据,在无真实用户的情况下批量注册新账号,套取“新用户”福利券、手机充值等优惠牟利。经过一系列操作,熊某个人非法获利3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利用远程控制软件非法侵入电商平台内部系统,获取电商平台验证码数据,批量注册虚假新用户套取优惠补贴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因熊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且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公司损失等情节,法院决定对熊某依法从轻处罚。综上,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