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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心”的感谢送给“用心”的法官
■ 通讯员 郭丹丹 记者 罗翔
“我是广东的一名律师,受当事人委托,代案件当事人邓某某对独山县人民法院的陆航法官、陈顺兰书记员、法官助理郭丹丹提出表扬并表示感谢。各方当事人均是从外地过来,但到达法院已是下班时间,陆法官团队牺牲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开庭、耐心调解,并提出了家庭教育的殷切要求,双方对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作为一名外地律师,亦深切感受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专业与温度,再次代表当事人对陆法官团队的敬业、公心表示感谢!”
近日,在一起特殊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结案后,当事人邓某某的律师通过微信发来一段感谢寄语,字里行间饱含真情、令人动容,用朴实的话语表达对独山县法院和法官“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专业与温度”情真意切的感谢。
原来,2021年5月,原告邓某某与被告罗某某同居期间生下女儿李某某。被告罗某某系残疾人,原告邓某某因自身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抚养女儿。2021年9月,经广东某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归被告罗某某,由被告父母协助抚养,原告邓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2024年9月,原告结合当前自身的条件,考虑到被告罗某某及其父母的现实情况,认为女儿跟随其生活更加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遂诉至独山县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李某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
调解现场,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系残疾人,且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独山县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当即将该纠纷委派至调解委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将司法调解前置,指派立案庭陆航法官提前介入,参与指导诉前调解。原告长年在广东务工,调解当日,因特殊情况赶到法院时已是中午,超过约定的调解时间,且当天下午要赶回广东。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陆航法官当即决定利用“午间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陆航法官及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出具调解书,义务人亦当场履行完毕调解书明确的义务,调解取得圆满成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法官感言:“作为一名法官,得到当事人的肯定,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认可,不管再累再忙,只要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纠纷,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今后,我们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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