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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公安局关于处置涉案物品和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公告
近期,贵州省石阡县公安局依法查获并扣押了1车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冷冻食品。因上述涉案物品易腐烂、变质,不宜长期存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依法对扣押的1车冷冻食品进行处置。如相关权利人能够说明上述物品合法来源的,可在12月15日前与我局承办民警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申报权利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我局将在不停止案件侦查的同时,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置。
我们敦促参与非法经营、走私等食品领域的犯罪组织者、参与者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我们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案犯罪人员、提供涉案犯罪线索,敦促、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警官17385667612 任警官15185856935
举报地址: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大道317号(石阡县公安局)
特此公告
石阡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案件情况
一、石阡县10·7非法经营案
2024年10月7日,接群众举报,在贵州省石阡县辖区高速路段查获一车(车牌号:鲁R69Z8P)涉嫌非法经营的冷冻牛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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