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华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宗案情:
乌当区人民法院东风人民法庭日前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一长期遭受家暴的女子提供法律保护。
申请人某女与被申请人某男系夫妻关系,某女为在读研究生,与某男婚后育有一子。因儿子患病及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常为琐事争吵,某男对某女施以殴打、掐脖、辱骂等行为。
今年4月,某男再次殴打某女。某女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理。此后,某男仍经常对某女进行辱骂、威胁等,故某女向乌当区人民法院东风人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立即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结合某女提交的证据,法官认定某男对某女存在实施家暴的现实危险性,某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强令:禁止某男对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某男骚扰、跟踪某女,禁止某男在某女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从事影响某女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承办法官前往某男住处,向其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对其进行训诫,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某男收到裁定书后,向法官坦言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并表示以后会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承办法官分别向申请人某女居住的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多部门的监督下,合力让“保护令”变“护身符”。
此外,为延伸审判职能,营造“零容忍”反家暴社会氛围,乌当区人民法院联同东风镇政府、东风镇派出所、大堡村村民委员会、大堡村妇联,走进大堡村进行反家暴宣传。宣讲活动中,法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形式,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重点,就《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向群众进行讲解,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众知晓率,引导群众高举法律利剑,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法官说法
“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家庭暴力不仅让受害者生理、心理上受到伤害,也破坏了家庭的稳定与安全,同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遭遇家暴,选择容忍则变本加厉,向亲友求助又担心遭到报复。别怕,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为你撑起“保护伞”!
如遇家暴行为,应及时报警和保存证据,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告诫实施或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成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