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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法检查报告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成效
侗族手工刺绣。

  ■新华社记者 周玮
  目前,我国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1557项(包含3610个子项);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位居世界第一……
  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自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积极践行立法宗旨,认真落实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取得显著成效。一大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非遗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理念持续深化,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我国各级人大、政府积极推进非遗相关立法,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与此同时,保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3.54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工作。全国现有非遗保护机构2406个,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成立省级非遗保护中心。
  报告显示,我国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健全,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认定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0多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调查记录等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黄河流域非遗专项调查,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发布非遗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行业标准。传播普及水平也不断提升,“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等活动推动非遗融入当代生活,《非遗里的中国》《非遗公开课》等节目深受群众喜爱,许多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走出国门,探索讲好中国故事的新路径。
  近年来,非遗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卓有成效。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非遗保护传承。加速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多地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非遗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助力乡村振兴,全国共建设非遗工坊6700余家,其中2100余家位于脱贫地区。赋能产业发展,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老字号创新发展融合联动。
  报告同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予以关注,积极研究解决。
  比如,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对非遗工作不够重视,经费投入不足,文化和旅游部门唱“独角戏”;一些非遗项目传承人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面临后继乏人风险;一些非遗项目缺乏融入现代生产生活的有效措施和路径等。
  让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报告建议,提高政治站位,把牢非遗工作正确方向;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法定责任全面落实;聚焦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保护;加强宣传展示,增强非遗传播力影响力;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合理利用、融合发展。
  【延伸阅读】
  贵州:非遗项目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贵州是非遗大省,有99项159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28项1025处,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000余项,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000余项,全省非遗项目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包括已被大家熟知的思南花灯、安顺地戏、苗族蜡染、水族马尾绣、千户苗寨建筑工艺等等。此外,侗族大歌、石阡说春、都匀毛尖茶制作技艺3个项目已被纳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
  近年来,贵州高度重视对非遗保护和传承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相关立法。自2012年以来,相继出台《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在推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中,贵州非遗数字化记录工作走在前列,涌现出的优秀成果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
  通过采取整体保护、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措施,贵州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非遗已成为贵州文旅中的一抹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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