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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湘黔三省(区)六县达成侗族大歌保护立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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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湘黔三省(区)六县达成侗族大歌保护立法共识
■通讯员 周志光
2024年10月29日,对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侗族大歌来说,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这一天,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区域协同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在黎平县召开。
会议期间,由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发起的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的倡议,经过贵州黎平、从江,广西三江、龙胜、融水,湖南通道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讨论,达成了《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的共识》(以下简称《共识》)。
侗族大歌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500余年的历史,是当今世界上十分罕见的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民间合唱音乐,具有极高的欣赏价值和学术价值,堪称中国民族音乐的瑰宝和世界民族民间文化宝库中的珍品。1953年,黎平县的侗族女生歌队吴培信等赴北京出席第一届全国民间音乐舞蹈会演,侗族大歌第一次轰动了首都舞台。1986年,侗族大歌在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上亮相,被誉为“清泉般闪光的音乐”。2006年,侗族大歌入选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侗族大歌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侗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受到严重的冲击,侗族大歌的延续与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2010年3月6日,黎平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黎平县侗族大歌保护办法》,是目前唯一的一个地方人大出台保护侗族大歌的办法,侗族大歌保护呈“一枝独秀,整体疲软”状态。
为加大对侗族大歌的保护力度,需要整合桂湘黔三省(区)侗族地区的力量,从立法层面对侗族大歌进行保护。黎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萌生了侗族大歌协同立法保护的思路。
“利用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席会第四次会议在黎平县召开的契机,形成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的共识,从而推动三省(区)六县区域协同立法。”黎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凌平提出了侗族大歌保护立法共识的倡议。
这一倡议得到了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的共识》应运而生。
《共识》认为,保护传承侗族大歌这项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既是我国履行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约定,更是侗民族每一位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共识》旨在三省(区)六县从侗族大歌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对象、范畴、措施等方面加以规范,将侗族大歌列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有利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工作激励机制。
《共识》对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侗族大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机构、村寨、歌队、个人,各级政府以表扬、表彰、授予称号等方式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各县要对侗族大歌文化遗产以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的方式进行抢救性保护;支持和鼓励各村寨开展以侗族大歌演唱、比赛为主要内容的民俗节庆活动,共同将每年9月30日至10月6日设立为以传承保护侗族大歌为主要内容的“非遗活动周”;建立桂湘黔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门牵头,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相关工作,开展侗族大歌保护文化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研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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