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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24日向贵州先锋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令字〔2024〕第40号),责令贵州先锋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克扣的劳动者工资退还给劳动者,因派遣员工银行账户、联系电话注销或变更等原因尚有部分资金退还失败,涉及未退还的劳动者工资共计人民币肆拾捌万叁仟柒佰元整,涉及需退还的派遣员工4986人。贵州先锋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履行花溪人社局下达的行政责罚义务,已将剩余未退还的劳动者工资人民币肆拾捌万叁仟柒佰元整于2024年8月7日提存到贵州省贵阳市国信公证处。尚未收到该公司退款的贵州先锋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职工请于2029年8月7日前,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并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号向贵州省贵阳市国信公证处受领该款项。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琳 公证处联系电话:0851—85812717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11号中山大厦B座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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