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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因房开商欠债被法院查封 购房者应如何应对?
  ■记者 贾华
  “法官,我买的房屋,合同签了,钱也付了,就是还没办理过户,怎么能因房开商的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了呢?”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接到购房者蒋某打来电话反映,其购买的房屋因开发商涉诉案件被法院保全查封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买房人蒋某又该怎么办呢?
  去年3月,蒋某购买了某房开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签订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双方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但当时房屋尚未达到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因此房子未过户到蒋某名下。
  今年6月,该房开公司因欠付工程款被起诉,案件原告在诉讼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依法查封了该房开公司名下的一些固定资产,其中包含了蒋某所购买的这套房屋。
  于是,蒋某给法院打来电话求助,询问如何处置这一难题。在法官的释明下,蒋某向法院提交了其与房开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成立。
  法官审查后认为,蒋某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账记录、《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表》等证据,能佐证在案涉房屋被查封前,蒋某已经与房开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已支付房款。尽管案涉房屋登记在房开公司名下,但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并非是蒋某原因所致。因此,蒋某提出的异议成立,法院裁定解除对该套房屋采取的保全措施。
  【法官说法】
  购买预售房是一种常见的购房方式,购房人签订合同、支付购房款后,往往距离交房及办理产权证还有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房子还在开发商名下,有可能会发生预售房因开发商欠债而被法院查封的情况。
  对此,购房者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应立即联系开发商了解被查封原因。其次,如果是因为诉讼保全导致房屋被查封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并提交买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佐证房屋买卖事实;如果是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查封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排除执行。
  排除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购房者应保持冷静、理性,及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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