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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仅退款不退货 倒赔470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 曹威 卢炫池 记者 罗翔)“原以为距离这么远,会很费时费力,没想到能解决得这么快,真是太感谢了。”网店经营者靳某感激道。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联合茂兰镇综治中心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高效调解了一起因“仅退款”引起的跨省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6月,被告王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3包价值为24.8元的玉米豆,收货后因质量问题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在未与商家协商的情况下,借助平台规则,获得24.8元的退款且未退还案涉货物。
  网店商家在平台上多次联系王某均未得到回复,向平台客服求助未果后,遂向王某收货地法院——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退还货款24.8元,并赔偿损失和合理支出法律服务咨询费800元、调档费400元、误工费300元、材料打印费150元共计1674.8元。
  “虽然才24.8元,可我就是气不过,我起诉被告,只是想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一直联系不上他。”
  “二十几块钱的货款,你们会管吗?我本人必须到荔波来处理吗?”网店经营者靳某在电话中对法庭干警说道。
  “您放心,我们一定会依法处理,届时您可以通过微信、微法院等方式线上远程处理。”法庭干警答道。
  由于被告王某是外来务工人员住址不定,法庭干警多次到快递收货地址走访询问,才获知王某的务工地点,顺利找到王某向其了解情况。
  “我以为‘仅退款’不用与商家协商,也不太懂退货退款的流程,以为‘仅退款’也和退款退货差不多,没想到会被起诉到法院。”王某后悔地说。
  “当前实践中,‘仅退款’只有商家未发货以及商家已发货但平台未显示物流信息的情况下可以仅退款不退货,对于商家已发货的情况,即使是产品质量问题也要与商家协商一致后才能‘仅退款’。”法官耐心地向王某解释道。
  承办法官陆丽娟在充分了解案件经过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
  因原告网店经营者靳某所在地为山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茂兰镇综治中心协同调解,通过语音通话的方式与原告线上沟通,并通知被告王某线下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之处,当场线上支付靳某货款并赔偿损失合计479.8元。至此,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不仅要“管得小”,还得要“管得远”。荔波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为维护网络清朗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庭审法官表示,在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的今日,“仅退款”是近年来电商平台为吸引更多用户使用平台、保护买家权益,提升消费体验而提供的一项售后服务。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规则上的漏洞,现实中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损害商家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营商环境。
  一方面,消费者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谨慎合理选择售后方式,不要贪图小便宜造成大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反受其害;另一方面,商家也应当严保商品质量,不要弄虚作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否则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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