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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湘黔三省(区)六县达成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共识
本报讯(通讯员 姚进忠 记者 石含开)10月28日至29日,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区域协同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在黔东南州黎平县召开。由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发起的《关于非遗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议题,经贵州黎平、从江,广西三江、龙胜、融水,湖南通道六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充分讨论后,达成了《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共识》(以下简称《共识》)。
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侗族大歌是侗民族千百年来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无伴奏、无指挥复调音乐,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对此,该《共识》从侗族大歌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对象、范畴、措施等方面加以规范,将侗族大歌列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有利于侗族大歌保护的工作激励机制。
同时,《共识》对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侗族大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机构、村寨、歌队、个人,各级政府得以表扬、表彰、授予称号等方式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要求各县要对侗族大歌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以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的方式对现存的侗族大歌进行普查、登记、收集、整理,以建立数据库、图书出版等形式给予保存;加强对有侗族大歌展示内容的民间节庆进行保护,支持和鼓励各村寨开展以侗族大歌演唱、比赛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活动;建立桂湘黔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门牵头,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相关工作,开展侗族大歌保护文化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研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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