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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检察院:“四个强化”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通讯员 张运典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通过强化司法理念,强化检察手段,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基础能力等“四个强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强化司法理念 延伸生态环境保护深度
2021年以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要求干警充分认识到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努力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强化检察手段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2021年以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区域、行业,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依法起诉55件80人,其中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9件50人,起诉非法狩猎犯罪10件11人,起诉滥伐林木犯罪5件5人。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落地落实。重点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民事诉讼监督,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扎实开展行政检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先后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办理社会治理类案件5件。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不起诉后,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的问题,先后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4件,督促有关行政单位给予被不起诉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依法维护社会公益。忠诚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0件,办案数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40%。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土地、林地、耕地124.46亩,督促当事人认购碳汇676.94吨,承担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77.56万元。
强化源头治理 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
2021年以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自觉融入国家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善于发现典型个案、类案背后反映的行业管理、社会治理问题,多措并举,促进各类问题标本兼治,助推提升治理效能。
强化溯源治理,堵塞管理漏洞补强治理短板。通过“督”和“帮”的形式,与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薄弱点。
坚持宽严相济。在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考虑到个案的特点,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全链条打击的基础上,分层次分责任处理涉案人员,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对犯罪的源头企业及主管人员、中间链条经营者、组织者和主要获利人员依法重点打击;对于提供运输工具、起辅助作用,参与程度较轻的人员,结合相关情节,依法从宽处理。2021年以来,该县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14人,不起诉137人。
借助“益心为公”云平台推动公众参与公益保护,吸收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志愿者,参与生态环境公益监督,畅通案件线索渠道。2021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听证会37场次,组建专业团队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讲100余次,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知晓度。
强化基础能力 促进生态检察职能提升
生态环境检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检察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必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办案队伍建设。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回避制度,严格规范办案人员与律师、法官、当事人的关系,严格办案纪律和工作作风,以铁的纪律作风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对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以及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参加上级院组织的集中培训、知识竞赛、文书评比、案例评析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40余次。
2021年以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159件236人,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55件80人,不批准逮捕14人,不起诉137人。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件,提出检察意见24件,终结审查6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土地、林地、耕地124.46亩,督促当事人认购碳汇676.94吨,承担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77.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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