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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环资委召开《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
规范市场秩序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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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 任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旅游业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各种旅游新业态层出不穷,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前不久,《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一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在视察贵州时强调:贵州要坚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个轮子一起转”。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明确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主战略。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2023年贵州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4%,旅游业全面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成为我省优势产业。
现行《贵州省旅游条例》自201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现行《条例》存在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相符,部分内容滞后于旅游业发展变化需要。
“我省实践中存在的旅游规划作用发挥不足、新兴业态监管职责不清、旅行社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指出。
此次修订,以上位法为对照,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旅融合,旅游产业化”为主线,突出“旅游产业化和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解决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对融合发展新旅游业态、旅游安全与监管责任明确、在线经营、旅游购物场所建设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或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78条,与现行《条例》相比增加13条、修改58条,重点对编制旅游规划、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在旅游业发展以及安全和监管过程中,各相关行政主体的职责。同时在培育新业态,完善旅游经营和安全监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过程中,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的起草小组,先后赴北京、河南、黔南、安顺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市州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为《条例(修订草案)》不断修改完善打下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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