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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测评要公平诚信
  ■《法治日报》评论员 马树娟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促销已拉开序幕,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商品测评类营销信息,切勿迷信“种草”流量,并敦促第三方测评营销主体应恪守公平诚信原则。
  近年来,随着商品种类的极大丰富和商家营销包装手段的日益多元,为了避免“踩坑”,快速筛选出更适合自己的商品,很多消费者养成了下单前看测评的习惯。这种需求反过来也推动了消费测评市场的快速发展。不过,从实践来看,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消费测评逐渐“跑偏”“变味”:有的名为消费测评实为“商测一体”,即一边搞测评一边卖产品,这就容易让测评的公正性打了折扣;有的借测评之名夸大产品功效,大搞虚假宣传……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消费测评也有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就清晰划定了一般消费测评行为与广告的界限。也就是说,只要在消费测评类内容中附加了购买方式,就构成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其广告属性,并遵循互联网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以消费测评之名行广告营销之实,却又不承担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消费者组织的中消协发出消费提示,既是对消费者的善意提醒,也是在表达对消费测评从业者的期待。客观而言,无论是纯粹的消费测评,还是以消费测评形式推广商品,都对促进消费者理性决策、丰富商品服务营销形态具有积极作用。但只有恪守公平诚信原则、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好的商业创意和创新的商业模式真正实现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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